为贯彻落实工信部《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》,维护我省各高等院校尤其是新生入学期间正常的校园市场秩序,保障校园用户自主选择电信服务的合法权益,近日,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五项措施,大力打击违规行为,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。
贵州管局明令禁止以下五种违规营销行为:一是与各高等院校签署排他性协议或变相排他性协议,独家垄断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,限制校园用户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。二是在业务宣传时诋毁竞争对手或采用对比宣传等手段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。三是收购竞争对手在网校园用户的终端设备和SIM卡、UIM等身份识别卡。四是在承建校园信息化项目时,限定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、终端设备或强制校园用户消费。五是在营销活动中损害竞争对手财物或威胁、危害人身安全,非法阻止或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。
同时,贵州管局要求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机制,以确保各项规范措施取得实效。一是健全营销备案机制。省级通信运营企业将校园电信市场营销方案报管局备案,具体包括资费标准、促销优惠内容、宣传方案等,未经备案的营销方案不得宣传和实施。二是健全通信运营企业市(州、地)分公司沟通协调机制。按照《贵州省电信市场经营活动争议协调处理暂行办法》对校园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,通过协商、自律等方式,化解矛盾、解决纠纷,共同维护各高等院校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。三是建立各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电信市场巡查机制。由贵州管局牵头从各省级通信运营企业抽取2-3人组成巡查组,以贵阳市为重点,对各高等院校电信市场营销情况进行巡查,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。四是建立争议处理机制。对于通信运营企业提出的争议,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采取责令改正、行政处罚(包括责令企业在特定的校园市场停业整顿)、提出行政处分建议、行业通报等监管措施。此外,对代理代办渠道的违规行为,一律追究委托方通信运营企业的责任。